【山东法制报】维护金融稳定 牟平法院向拒执犯罪重拳出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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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 ||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暨中小法人银行资产处置“攻坚行动”部署会会议精神,推动建立健全涉中小法人银行资产处置案件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牟平法院先后开展“执行亮剑”等多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近日,被告人李某便因拖欠银行500万贷款拒不履行、执行期间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送交公司财产总账的行为,被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早年间,李某向某地方银行贷款500万元,但后期却不履行还款责任。该银行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某银行本金500万元及逾期利息。然而,李某依旧我行我素,视法律文书为无物,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报告财产,李某拒不报告。因其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执行法官对李某处以3万元的罚款,李某拒绝缴纳。于是,执行法官再次向李某送达执行裁定书,要求李某将其经营的某公司财产总账送交法院执行局,李某也置若罔闻,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对于李某无视司法权威的行为,牟平区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暨打击拒执犯罪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以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会议中,牟平法院、牟平检察院、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相关负责人就该案的证据审查、补充、移交办理流程等形成共识。 牟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申报财产,拒不交付公司财产总账,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近年来,牟平法院聚焦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通过牟平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暨打击拒执犯罪领导小组,重点针对查找被执行人、查控被执行车辆、移送拒执犯罪等工作,加强法院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作,切实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乏力的问题,推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共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截至目前,移送公安追究拒执罪案件13件,其中2件进入审判程序,均以构成拒执罪作出一审判决,真正做到以案促执、以案树威。同时,依托公安查控平台,推出全市首家法院系统应用专网平台,线上“点对点”即时办理机动车查解封业务340件次,克服车辆查控“时空障碍”。通过打好涉企案件攻坚战、涉企服务攻坚战,有力维护中小微企业胜诉权益,让诚信履行义务的理念落地生根,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牟平重返烟台第一方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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