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曹毅成与李永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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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8日 | ||
李永钊: 申请执行人曹毅成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扣押你所有的鲁Y55070轿车一辆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烟牟执字第224-1号执行裁定书和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本公告送达后于2014年7月29日上午9:30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力,本院将依法进行。有关拍卖情况,拍卖机构将登报公示。拍卖价格、时间、地点等有关具体事宜,以拍卖机构的公示为准,请予以关注。联系人:徐永功,电话:0535—4289737;宫钦军,电话:0535—4289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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