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派出人民法庭 内设机构(12个):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等。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老干部工作等。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诉调对接、信访及对外委托工作等。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等。 (五)家事少年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少家事案件等。 (六)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指导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依法审理第一审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审判环境污染和环境资源类案件等。 (七)道路交通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的纠纷案件等。 (八)民事审判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合同、票据、企业申请破产等纠纷案件等。 (九)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 (十)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部分;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等。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编写综合信息、起草综合性讲话;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体制;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解押犯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内部警卫工作、处理突发性事件和执行本院有关规定等。 派出人民法庭(11个) 1、龙泉人民法庭 2、北辛人民法庭 3、官桥人民法庭 4、木石人民法庭 5、南沙河人民法庭 6、级索人民法庭 7、大坞人民法庭 8、姜屯人民法庭 9、界河人民法庭 10、西岗人民法庭 11、东郭人民法庭 下属事业单位(1个) 审判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