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县人民法院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县人大代表及驻县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及驻县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设备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县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县法院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法官考证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县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本院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管理本院的工作考核、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 (三)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书记员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等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及相关合同纠纷等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破产等商事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间借贷、债务、无因管理、相邻关系及合伙纠纷等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九)审判监督庭 审理符合再审条件且有管辖权的各类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十)监察室 监督、检查法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督导各项制度落实;负责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执行局 主要负责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案件裁决、综合信息管理等职能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十二)研究室 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本院史志的编纂。 (十三)法警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及辖区的安全保卫。 (十四)技术室 负责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更和指定破产管理人工作。 (十五)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判未成年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研究总结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十六)道路交通事故法庭 依法审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和财产等民事纠纷。 (十七)陈庄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 (十八)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判后答疑、案件查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服务工作;承办县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属事业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