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整合办公室、研究室的部分职责,设立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政治部 设立政治部。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整合立案庭、信访科、技术室的职能,设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宙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与信访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整合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的部分职能,设立刑事审判庭。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办理其它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一庭 整合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及环境资源审判庭的部分职能,设立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人身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它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二庭 整合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的部分职能,设立民事审判二庭。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公司、证券、票据、保险、企业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纠纷案件。办理其它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整合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设立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本院各类再审案件 (八)执行局 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庭的职能,设立执行局。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财产保全案件的实施;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办理其它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整合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的部分职能,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职责:负责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归档工作;推进审判委员会改革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及司法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新闻发布、通讯报道、刊物编辑工作;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等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机关办公秩序和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值庭、押解、看管等值勤工作;负责维护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秩序,处置突发事件;配合执行局的执行工作和各业务庭相关协助事项;负责警务管理、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